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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盈福6个月持有债券(FOF)A,平安盈福6个月持有债券(FOF)C: 平安盈福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发布日期:2024-07-29 12:27    点击次数:174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          (F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 会 2022 年 5 月 20 日证监许可[2022]1064 号文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8 月 9 日正 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是基金中基金,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受到经济周期、市场环境或管理 人对市场所处的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的判断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的各类资产配置比 例偏离最优化水平,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风险。本基金对被投资基金的评估具有一定 的主观性,将在基金投资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的风险。被投资基金的波动会受 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基金经理管理能力和基金管理人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 因此,本基金整体表现可能在特定时期内低于其他基金。本基金坚持价值和长期投资理念, 重视基金投资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基金市场、股票 市场和债券市场的下跌风险。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允许买卖的 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将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 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 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 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 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 示”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 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本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可能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均设置最短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 6 个月,基金 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最短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 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 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 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确认知晓并同意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同意履行全力配合基金管理 人穿透识别最终投资者(穿透识别标准以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相关开户机构的要求为准, 下同)的义务,如投资者拒绝配合基金管理人进行穿透识别最终投资者的,基金管理人有权 拒绝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申购申请已经确认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赎回相应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强制赎回投资者相应的基金份额不受最短持有期的限制。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31 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 期为 2024 年 3 月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一部分 绪言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 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 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 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发售公告》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 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息查询等活动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受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个月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港股通标的股票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 金是否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转出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份额的行为 份额的行为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销售机构的操作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额净值的过程 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有人服务的费用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 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该日 6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间的区间,若该日 6 个月后的月度对 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月度对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 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本基金红利再投资所生成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按照 本合同第十六部分的约定另行计算 有期首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在开放持有期期间的开放日可 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 票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设立日期:2011 年 1 月 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91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0,000 万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马杰   联系电话:0755-22623179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88,647        68.19%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763        17.51%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18,590        14.30%     合计                     130,000       100%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罗春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职中华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干部、平安保 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人寿总公司人事行政部/培训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 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肖宇鹏先生,董事,学士,曾任职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 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智淳女士,董事,学士,曾任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划部计划管理岗/ 精算岗、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划精算部企划室经理、企划精算部总经理助 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场企划部副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企划部副总经理、企划部总经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资源中心财企负 责人、总经理助理、首席投资官、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兼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平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深圳 平安综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董事、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 股)有限公司董事。   孙建平先生,董事,硕士,曾任职上海沪东造船厂、平安保险深圳上步分公司水险业务 部室主任、平安保险总公司涉外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平安产险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产 险总公司车险部总经理、平安产险广东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产险总公司协理、副总经理、 总经理、董事长兼 CEO,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人力资源执行官。   李亚男女士,董事,硕士,曾任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平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股权融资团队执行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资产管控中心高级资产策略经理。   张志坚先生,董事,学士,曾任职新加坡大华银行零售银行业务副经理、UOBB 证券(印 尼)董事兼主管、新加坡大华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行长、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 分行行长兼中国区企业与商业部主管,现任大华银行集团外国直接投资咨询与机构合作统筹 部董事总经理兼主管,兼任大华银行越南分行成员委员会成员。   张文杰先生,董事,学士,曾任职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特别投资部门”首席投资员、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经理、国际股票和全球科技团队主管,现任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及首席执行长,兼任大华资产管理(泰国)有限公司董事、大华资产管理(马来 西亚)有限公司董事、大华资产管理(中国台湾)有限公司董事。   薛世峰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职江西省行政学院老师、深圳市龙岗镇投资管理公 司投资部部长、龙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深圳市鑫德莱实业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兼房地产部部长、监事会主席、法律顾问,后加入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 现任广东宏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兼任广东惠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李娟娟女士,独立董事,学士,曾任职安徽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深圳兴粤会计师事 务所项目经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系教师、会计专业主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处 长、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院副院长,现任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 圳市道尔顿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雪生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职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深圳华侨城 集团会计师、财务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部门临时负责 人、秘书长助理,现任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兼任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潘汉腾先生,独立董事,学士,曾任职新加坡赫乐财务有限公司助理经理、新加坡花旗 银行副总裁、新加坡大华银行高级执行副总裁,现任 UOL GROUP LIMITED 独立董事。 (2) 监事会成员    许黎女士,监事会主席,学士,曾任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稽核 监察部、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法律合规部、深圳平安综合金融 服务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项目中心银行投资审计部,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控管理中心稽核监察部高级经理,兼任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监事、平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平安好房(上海)电子商 务有限公司监事、平安城市信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监事、平安城市建设科技(深圳)有 限公司监事。      冯方女士,监事,硕士,曾任职淡马锡控股和其旗下的富敦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新加坡毕 盛资产公司、鼎崴资本管理公司,现任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控主管。      郭晶女士,监事,硕士,曾任职溢达集团研发总监助理、侨鑫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岗,现 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室经理。      李峥女士,监事,硕士,曾任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深圳市宝能投资集 团财务部会计主管,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副总监。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罗春风先生,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职中华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干部,平安保险集团办 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人寿总公司人事行政部/培训部总经理、 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汇 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肖宇鹏先生,学士。曾任职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婉文女士,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拥有学士和荣誉学位,新加坡籍。曾任职新加坡 国防部职员,大华银行集团助理经理、电子渠道负责人、个人金融部投资产品销售主管、大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银行集团行长助理,大华资产管理公司大中华区业务开发主管,高级董事。现任平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特正先生,学士。曾任职深圳发展银行龙岗支行行长助理,龙华支行副行长、龙岗支 行副行长、布吉支行行长、深圳分行信贷风控部总经理、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信贷审批部总经 理、平安银行总行公司授信审批部高级审批师、平安银行沈阳分行行长助理兼风控总监。现 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王金涛先生,学士。曾任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企划部主任,经 理、平安基金筹备组渠道销售部经理、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业务中心总经理、公 司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李正一先生,伊利诺伊理工学院硕士。历任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基金研 究岗、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研究岗 、上海苍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岗。 起式基金中基金(FOF)(2022-07-13 至今)、平安盈悦稳进回报 1 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 基金(FOF)       (2024-06-27 至今)、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                                               (2024-06-27 至今)基金经理。    李正一先生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 平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FOF)(2021-05-07 至 2023-04-28)、平安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2022-07-13 至 2024-01-17)。    历任基金经理:易文斐,2022 年 08 月 09 日至 2024 年 07 月 12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公司总经理肖宇鹏先生、MOM 投资中心总经理路昊阳先生、FOF 投资中心养老金投资团 队投资执行总经理高莺女士、MOM 投资中心投资经理邓华卉女士、MOM 投资中心基金经理张 月女士。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基金投资;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应监 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需要提供的 情况除外; 益;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管人;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承担责任;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人的利益,在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行使相关投票权利;基金管理人需 将表决意见事先征求基金托管人的意见,并将表决意见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它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五) 基金经理承诺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 划等信息; (六)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 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 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 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 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 改和完善;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8)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研 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 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 规章制度的纲要和总揽;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 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 料档案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第三个层面是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 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第 四个层面是业务操作手册,是各项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运行办法,是对业务各个细节、流 程进行的描述和约束。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 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 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 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 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 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 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 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 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 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 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 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 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 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 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 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 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 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 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 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 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 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 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法律合规监察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法律合规监察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公司明确了法律合规监察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 和组织纪律。   法律合规监察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王良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电话:4006195555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姗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 2002 年 3 月成 功地发行了 15 亿 A 股,4 月 9 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 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 年 9 月又成功发行了 22 亿 H 股,9 月 22 日在香港联交所挂 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 月 5 日行使 H 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 亿 H 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总资产 110,284.83 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7.88%,权重 法下资本充足率 14.96%。 资产托管部,现下设基金券商团队、银保信托团队、养老金团队、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研发 团队、风险管理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项目支持团队、运营管理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 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 年 4 月,正 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拥有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 保险资金托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私募基 金业务外包服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结合自身在托管行业深耕 22 年的专业能力和创新精神,推出“招商 银行托管+”服务品牌,以“践行价值银行战略,致力于成为服务更佳、科技更强、协同更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好的客户首选全球托管银行”品牌愿景为指引,以“值得信赖的专家、贴心服务的管家、让 价值持续增加、客户的体验更佳”的“4+目标”,以创新的“服务产品化”为方法论,全方 位助力资管机构实现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围绕资管全场景,打造了“如 风运营”“大观投研”“见微数据”三个服务子品牌,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 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S”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 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 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 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 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 基金、第一只 红利 ETF 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 保管, 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近年来获得业内各类奖项 荣誉。2016 年 5 月 “托管通”荣获《银行家》2016 中国金融创新 “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获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1 世纪经济报道》“2016 最佳资产 托管银行”。2017 年 5 月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6 月荣获《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荣获《银行家》2017 中国金融创新 “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2018 年 1 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 年度优 秀资产托管机构”奖;同月,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 2016-2017 年度银监会系统 “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 二等奖;3 月荣获《中国基金报》“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 月荣获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 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 月荣获 2018 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 年度最佳托管 银行”、“20 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 年 3 月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 年度最 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 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 “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12 月荣获 2019 东方财富风云榜“2019 年度最佳 托管银行”奖。2020 年 1 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9 年度优秀资产托 管机构”奖项;6 月荣获《财资》“中国境内最佳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机构”“最 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奖;10 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二届中国公募基金英华 奖“2019 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21 年 1 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荣获 2020 东方财富风云榜“2020 年度最受欢迎 托管银行”奖项;2021 年 10 月,《证券时报》“2021 年度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2021 年 12 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三届中国公募基金英华奖“2020 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 杰出机构”奖项;9 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最佳公募基金托管银行”“最 佳理财托管银行”三项大奖;12 月荣获《证券时报》“2022 年度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优秀托管机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2 年 度银行间本币市场托管业务市场创新奖”三项大奖;2023 年 4 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 二届中国基金业创新英华奖“托管创新奖”;2023 年 9 月,荣获《中国基金报》中国基金 业英华奖“公募基金 25 年基金托管示范银行(全国性股份行)”;2023 年 12 月,荣获《东 方财富风云榜》“2023 年度托管银行风云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20 年 9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中央 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二十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招 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良先生,本行党委书记、执行董事、行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常务副行长,2022 年 4 月 18 日起全面主持本行工作,2022 年 5 月 权代表、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永隆银行 董事长、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支付清算协 会副会长、中国银行业协会中间业务专业委员会第四届主任、中国金融会计学会第六届常务 理事、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彭家文先生,本行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中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计划专业 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2001 年 9 月加入本行,历任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总行零售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总行零售金融总部副总经理、副总裁、副总裁 兼总行零售信贷部总经理,郑州分行行长,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本行行长助理,2023 年 11 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兼任本行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孙乐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2001 年 8 月加入招商银行 至今,历任招商银行合肥分行风险控制部副经理、经理、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总经理、公司银行部总经理、中小企业金融部总经理、投行与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无锡分行 行长助理、副行长;南京分行副行长,具有 20 余年银行从业经验,在风险管理、信贷管理、 公司金融、资产托管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1374 只证券投资基金。   (四)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坚持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 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总行 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审计部独立对资产托管业务进行评估监督,并提出内控提升管理 建议。   二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风险合规管理相关团队,负责部门 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并直接向部 门总经理室报告。   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 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和岗位,并 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审慎经 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 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 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 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应关注的重要风险,且设计的风 险应对措施适当。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能够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随着托管 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 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办公场地与我行其他业务场地隔离,办公网和 业务网物理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防火墙策略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重要事项和 高风险环节。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权责分配及业务流 程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品受理、会 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了三 层制度体系,即:基本规定、业务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规程。制度结构层次清晰、管理要求 明确,满足风险管理全覆盖的要求,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加密和 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 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3)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获取的客户资料严格 保密,除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监管机构及审计要求外,不向任何机构、部门或个人泄 露。      (4)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机房、权限管理实行双人双岗 双责,电脑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所有电脑设置密码及相应权限。业务网和办公网、 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 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5)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 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地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 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 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联系人:郑权   联系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网址:www.fund.pingan.com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服电话:400-800-4800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信息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表。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 登记机构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0755-22624581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张平 (三)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四)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电话:(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高鹤、黄拥璇   联系人:高鹤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募集本基金,并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2】 1064 号文准予募 集注册。 自 2022 年 7 月 18 日至 2022 年 8 月 5 日,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共募集 577,172,967.63 份,有效认购 户数为 2,666 户。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8 月 9 日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于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 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六个月内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6 个月最短持有期,自 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业务,开放日申购和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标的股票交易且该工作 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 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开放持有期 首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在 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开放持有期首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开 放持有期首日可能不同。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 转出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 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 开放持有期首日起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首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民币1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直销 网点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 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 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 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投资者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 不成立。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 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 请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 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 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港 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 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顺延至该因素消除的最近一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2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3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 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 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 <100 万             0.80%                 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不低于 6 个月,投资者需至少持有本基金份额满 6 个月,持有 满 6 个月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1 个月=30 天)。   红利再投资所形成的基金份额按原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锁定。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 规定。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 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 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若投资者选择 A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且该申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对 应的申购费率为 0.80%,假定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0 元,则可得到 的 A 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金额=10,000 元   净申购金额=10,000/(1+0.80%)=9,920.63 元   申购费用=10,000-9,920.63=79.37 元   申购份额=9,920.63/1.1500=8,626.63 份   即:投资者选择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且该申购申请被全额确认, 假定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0 元,可得到 8,626.63 份 A 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人选择申购 C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50,000 申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且该申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 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申购份额=50,000/1.0160=49,212.6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0,000 元申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且该申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 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可得到 49,212.60 份 C 类基金份额。   T 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 = T 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 / T 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 T+1 日内计算,并在 T+2 日内披 露。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净值。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购申请。 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资产净值。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申购的情形。 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发生上述第 1、2、3、5、6、8、9、10、11、13、14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 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当发生上述第 7、12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也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资产净值。 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赎回的情形。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第4项除外)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 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前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 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                          (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延期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与 下一开放日其他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规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停公告。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 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 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 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 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履行相关程序后,如相关法律法规允 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 务规则。十六、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其 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 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 份额转让业务。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 或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主动精选基金品种,并根据市场变化动态调整控制基金下行风险,力争追求 基金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 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包括香港互认基金、商品基金,不含 QDII 基金)、国内依法公开发 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 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 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 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协议 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股票期权。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中投资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债券指数基金) 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含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 合型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投资于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的 50%。本基金保持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中,权益类资产中的混合型基金主要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的基金类型:(1)基金合同中明确规定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 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 (2)根据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任一季度末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在 60%以上的混 合型基金。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走势与政策动向、经济周期所处阶段、资本市场环境等多方 面因素,结合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同时基于对大类资产进行中长期评估,通过定量和 定性分析确定大类资产的中长期配置权重及调整区间,以期在控制下行风险的同时力争提高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收益。同时本基金将紧密跟踪市场流动性、资金流向及供需关系等市场运行状态指标, 根据最新的市场环境及经济发展情况动态调整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力争实现投资组合的收 益最大化。   在大类资产配置决策下,本基金运用多维度的基金评价体系,结合定性调研和定量分析, 优选各个资产类别下的基金产品。   (1)权益类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配置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框架,首先基于对整体市 场的判断,根据不同赛道、风格在组合中发挥不同的作用,确定权益类基金在不同行业、风 格的配置倾向,以给定的资产配置比例优选与风格、行业配置相一致的权益类基金。   此外,本基金还将根据资产配置方案,综合基金持有成本、流动性和相关法律的要求, 从备选投资基金池中进一步选出合适的标的构建组合。   (2)固定收益类基金投资策略   ①债券型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债券基金的配置坚持自上而下的策略框架,基于对宏观经济、通货膨胀、货币 政策与流动性环境的判断,并结合对股票市场行情的预期,对利率债、信用债和可转债的表 现进行比较,在此基础上确定各债券结构板块的配置比例,筛选与债券结构板块配置意见相 一致的债券型基金,构建债券基金组合。   在具体基金筛选上,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归因分析拆解拟投资基金的组合收益来源,明确 基金在久期、信用和杠杆各个部分的收益贡献。之后,将基于自身对组合久期和期限结构的 判断,结合债券各类属资产的配置策略,确定具体的投资对象及其投资比例。   ②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策略   货币市场基金将作为本基金的流动性管理工具,在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时,主要从收益水 平、基金规模、流动性水平、赎回机制几方面进行考量,选择适合的标的进行投资。   (3)商品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选择具备有效抵御通胀,与其他资产的相关度低的商品进行配置。在选择具 体标的时,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基金产品的市场代表性、基金规模、流动性以及费率水平 等指标,选择适合的标的进行配置。   本基金将采取“自下而上”为主“自上而下”为辅相的策略,主要投资于在行业内占有 领先地位,能够持续提高竞争力且估值有吸引力的具有核心优势的企业,精心科学构建核心 优势企业股票投资组合,并辅以严格的投资组合风险控制,以获得当期的较高投资收益。   (1)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本基金将通过内地与香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通过对行业分布、交易制度、市场流动 性、投资者结构、市场波动性、涨跌停限制、估值与盈利回报等方面选择有估值优势与投资 价值的标的股票。   (2)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度、公司竞争优势、公司治理结构、估值水平 等因素的分析判断,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1)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与我国财政、货币政策动向,预测未来利率变动走 势,自上而下地确定投资组合久期,并结合信用分析等自下而上的个券选择方法构建债券投 资组合,配置能够提供稳定收益的债券资产。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对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对应的基础股票进行分析与研究,对有较好盈利能 力或成长前景的上市公司的可转债、可交换债进行重点选择,在可转债、可交换债估值合理 的前提下投资,以分享市场上涨带来的收益。同时,本基金还将密切跟踪上市公司的经营状 况,从财务压力、融资安排、未来的投资计划等方面推测、并通过实地调研等方式确认上市 公司对转股价的修正和转股意愿。   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并利用收益率曲 线和期权定价模型,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 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 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布。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不低于 80%,其中投资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债券指数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 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含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比 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投资于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投资于港股 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的 50%;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3)本基金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且不得持有其他基 金中基金;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中基金(ETF 联接基金除外)持有单只基金不得超 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 20%,被投资基金净资产规模以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规模为准;   (6)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15%;   (7)本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   (8)本基金投资其他基金时,被投资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 1 年,最近定期报告 披露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 1 亿元;   (9)在本基金开放日,投资于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合计不得 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0%;   (10)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资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且 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资的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且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 证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 的比例限制;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 后不得展期;   (1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1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8)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9)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2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所投资基金暂停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2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3)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并计算;   (2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第(4)、(5)项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20 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对于除第(3)、(4)、(5)、(17)、(21)、 (22)项情形之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被投资证券或基金可 交易或可赎回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 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9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 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5%   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较好地衡量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及其投资业绩,也较好地体现了本 基金的投资目标与产品定位,并易于被投资者理解与接受。   如果今后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 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 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 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 金中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中基金、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持有人的利益; 不当利益。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 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 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九、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4 年 03 月 31 日,本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              其中:股票            15,400,543.54          5.36              其中:债券             2,256,205.27          0.78                  资产支持证券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金合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公允价值为 4,933,159.54 元,占净 值比例 1.75%。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2,343,999.00          0.83 C             制造业                  5,793,981.00          2.05 D             电力、热力、燃气及                       -             -               水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             -               政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453,096.00          0.16               息技术服务业 J             金融业                  1,302,548.00          0.46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73,760.00          0.20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             -               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             -               施管理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                       -             -               他服务业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0,467,384.00          3.71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原材料                                    -                    - 周期性消费品                                 -                    - 非周期性消费品                                -                    - 能源                          4,933,159.54                 1.75 金融                                     -                    - 医疗                                     -                    - 工业                                     -                    - 地产业                                    -                    - 信息科技                                   -                    -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信服务                                             -                          - 公用事业                                             -                          - 合计                                    4,933,159.54                     1.75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                                                      公允价值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净值比例                                                       (元)                                                                      (%)                              油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                                        公允价值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净值比例                                         (元)                                                        (%)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国债期货投资。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国债期货投资。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国债期货投资。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以外的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无流通受限的股票。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2022 年 8 月 9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的比较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债券(FOF)A                                           业绩比较                        份额净值     业绩比较              份额净值                         基准收益    阶段                  增长率标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增长率①                         率标准差                         准差②      率③                                            ④ -2022.12.3 -2023.12.3 -2024.03.3 自基金合          1.51%     0.09%    1.86%     0.06%   -0.35%    0.03% 同生效起 至今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债券(FOF)C                                           业绩比较                        份额净值     业绩比较              份额净值                         基准收益    阶段                  增长率标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增长率①                         率标准差                         准差②      率③                                            ④ -2022.12.3 -2023.12.3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4.03.3 自基金合         0.84%   0.09%   1.86%   0.06%   -1.02%   0.03% 同生效起 至今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变动的比较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08 月 09 日正式生效; 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建仓期结束 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 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即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的归属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基金、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 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有报价的, 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 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 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 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 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 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 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 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 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 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 价值。   四、估值方法   (1)除本部分另有约定的品种外,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 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 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 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 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 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 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 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 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 公允价值。 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 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 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 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 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1)关于本基金投资于非上市基金的估值 假日)的万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2)关于本基金投资于交易所上市基金的估值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价估值。 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万份(百份)收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 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百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3)如遇所投资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额净值、进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无交易等特殊情 况,本基金根据以下原则进行估值: 布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按其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估值。 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使 用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应根据基金份额净值或收盘价、单位基金份额分红金额、折算拆分比例、持仓份额等因素合 理确定公允价值。   (4)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所投资基金按上述第(1)至第(3)条进行估值存在不公允时, 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采用合理的估值技术或估值标准确定其公允价值。 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认利息收入。 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涉及到其它币种与人民币之间的汇 率,参照数据服务商提供的当日各种货币兑美元折算率采用套算的方法进行折算。   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本基金将 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估算 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调整日或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调整。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值的公平性。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 结果按规定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 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后一个工作日 内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 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的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由此给基金份额 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 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 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 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金已实现收益的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 T+1 日内计算 T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于 T+2 日内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非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 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 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按原基金份额锁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人在不同销售机 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基金登记机构将以投资人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 节的规定。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法律法规禁止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除外;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除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外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 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减去本基金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资产净值(若 E 为负 数,则 E 取 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 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除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外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13%的年费 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减去本基金持有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资产净值(若 E 为负 数,则 E 取 0)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 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 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ETF 的场内份额除外),应当通过 直销渠道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 并记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 财产中持有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时的相关收费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损失;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 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本招募说明 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 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 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 法律文件。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 明书。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将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 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 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基金份额发售 的三日前登载在规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 2 个工 作日内,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登 载于规定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并将中期报告 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 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动; 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生变更; 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等文件中设立专门章节披露所持基金的相关情况,包括:   (1)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净值披露时间等。   (2)交易及持有基金产生的费用,包括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管理费、托管 费等,招募说明书中应当列明计算方法并举例说明。   (3)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终 止基金合同以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4)本基金投资于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关联方所管理基金的情况。      (十一)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披 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十二)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 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 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 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 细。      (十三)参与港股通交易信息披露      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 披露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的相关情况。      (十四)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 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十五)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十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十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基金风险表现为基金收益的波动,基金管理过程中任何影响基金收益的因素都是基金风 险的来源。作为代理基金投资人进行投资的工具,科学严谨的风险管理对于基金投资管理成 功与否至关重要。因此在基金管理过程中,对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应贯穿基金投资管理 的全过程。基金的风险按来源可以分为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策略风险和 其他风险。   金融资产价格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资产价 格的变化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 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基金收益。   (2)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价格及利息收益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 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3)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 期本息,或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4)通货膨胀风险   由于通货膨胀率提高,基金的实际投资价值会因此降低。   (5)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和回购等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当利 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和回购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以前 少的收益率。   (6)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了基金资 产损失的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 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可能 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流 动性风险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致使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回支付所引致的风险。本基 金可能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以更好地应对流动性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本基金认购份额 的最短持有期到期后,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赎回。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 起才能办理赎回。投资人可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具体安排请参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中相关内容。   (2)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以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为主,公募基金市场容量较大,运作方式规范,历 史流动性状况良好,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基金变现需求,保证基金按时应对赎回要求, 不会对市场造成冲击。极端市场情况下,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导致基金资产无法 变现,从而影响投资者按时收到赎回款项。根据过往经验统计,绝大部分时间上述资产流动 性充裕,流动性风险可控,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基金管理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此外,根据《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本基金所投资或持有的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人实施流动性风 险管理,也会审慎评估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并针对性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因此本基 金流动性风险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3)巨额赎回情形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 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   具体措施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方式”。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当此情形下,本基金可能无法及时满足所有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投资人收到赎回款项的 时间也可能晚于预期。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 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收到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      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 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 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在此情形下,当日参与申购和赎回 交易的投资者存在承担申购或者赎回产生的交易及其他成本的风险。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同时赎回申请可能被延期办理或被 暂停接受,或被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 赎回。      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 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检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 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 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5)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 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在扣除相应费用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 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 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正常开放赎回,因 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 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 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 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 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 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 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以主袋账户资 产为基准,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按投资损失处理,因 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存在各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受到经济周期、市场环境 或基金管理人对市场所处的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的判断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的各类 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风险。本基金对被投资基金的评 估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将在基金投资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的风险。被投资基金 的波动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基金经理和基金管理人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 因此,本基金整体表现可能在特定时期内低于其他基金。本基金坚持价值和长期投资理念, 重视基金投资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基金市场、股票 市场和债券市场的下跌风险。同时,本基金可能因持续规模较小而被合并导致基金终止的风 险。      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均设置最短持有期,原则上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 6 个月, 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最短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 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 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信用风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 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 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指 的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 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 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 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 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 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 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管制风险。   (1)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联 交所”)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 败的风险;在联交 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 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 的风险。   (2)汇率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 汇率和卖 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 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 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将可能对基 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3)境外市场的风险 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 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 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 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互联互通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a) 香港市场证券交易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 日港股股价波动可能比 A 股更为剧烈、且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   b) 只有内地与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 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 能停市,在内地开市 香港休市的情况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 出,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 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 性风险;出现内地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 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交易所 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 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 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可能带来一定的 流动性风险。   c) 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 情况,所取 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 得买入,内地交易所 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 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 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 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 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 买入或卖出。   d) 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 意愿,中国 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 没有权益登记日的, 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 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利益投资、运用基金财产过程中,可能因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的 要求而成为纳税义务人,就归属于基金的投资收益、投资回报和/或本金承担纳税义务。因 此,本基金运营过程中由于上述原因发生的增值税等税负,仍由本基金财产承担,届时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能通过本基金财产账户直接缴付,或依据税务部门要求划付至基金管 理人账户并由基金管理人完成税款申报缴纳。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 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 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 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 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 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1)技术风险   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致 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显示产 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2)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 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3)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 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损。   二、声明 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并不是销售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销售机构担保或者背书,销售机构并不能保 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 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八部分 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并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相应侧袋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份额;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按照启用侧袋机制后的主 袋账户份额办理;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仅办理主袋账户的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赎回,并根据主袋账户运 作情况确定是否暂停主袋账户份额的申购。 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袋账户份额。巨额赎回 按照单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主袋账户总份额的 10%认定。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 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 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 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 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侧袋账户的会计核算应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五、实施侧袋账户期间的基金费用 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   六、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清算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 有人支付对应变现款项。      处置特定资产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特定资产处置价格和时间、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 人支付的款项、相关费用发生情况等重要信息。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并终止侧袋机制 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 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七、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 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披露方式和 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暂停 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和累计净值。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侧袋账户相关信息, 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编制。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年度报告 进行审计时,应对报告期内基金侧袋机制运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和年度报告披露等发表审计意 见。      八、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 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范或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承接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 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 期限。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对被投资的基金行使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基金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应 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需要提供 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保 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本基金管理人应当代表其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在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行使相关投票权利;基金管理人 需将表决意见事先征求基金托管人的意见,并将表决意见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2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 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 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应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 要求,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需要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低于法 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 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 定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暂不设立日常机构。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根据本基金的运作需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增设日常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立与运作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   (一)召开事由 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变更收费方式、调整 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 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集;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 扰。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 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 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 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 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 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 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 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 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在会议召开方式 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 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 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 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 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 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 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七)计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 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 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力。      (九)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代表其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遵循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行使相关投票权利。基金管理人需将表决 意见事先征求基金托管人的意见,并将表决意见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十)在遵循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代表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所持基金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无需事先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即视为同意本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所持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 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 合该等比例: 以上(含 10%); 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 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二分之一)通过; (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分别 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 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为准,本 节没有规定的适用上文相关约定。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二)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 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 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或法律法规增加新的持有人大会机制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 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或补充,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范或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承接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 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 期限。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 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也可称资产管理人)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时间:2011 年 1 月 7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0】191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130000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也可称资产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8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限制、关联方交易等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 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包括香港互认基金、商品基金,不含 QDII 基金)、国内依法公开发 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 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 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协议 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股票期权。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 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中投资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债券指数基金) 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含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 合型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投资于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的 50%。本基金保持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中,权益类资产中的混合型基金主要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的基金类型:(1)基金合同中明确规定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 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 (2)根据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任一季度末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在 60%以上的混 合型基金。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不低于 80%,其中投资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债券指数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 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含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比 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投资于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投资于港股 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的 50%;   (3)本基金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且不得持有其他基 金中基金;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中基金(ETF 联接基金除外)持有单只基金不得超 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 20%,被投资基金净资产规模以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规模为准;   (6)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15%;   (7)本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8)本基金投资其他基金时,被投资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 1 年,最近定期报告 披露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 1 亿元;   (9)在本基金开放日,投资于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合计不得 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0%;   (10)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资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且 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资的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且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 证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 的比例限制;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 后不得展期;   (1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1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8)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9)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2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所投资基金暂停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3)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并计算;   (2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第(4)、(5)项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20 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对于除第(3)、(4)、(5)、(17)、(21)、 (22)项情形之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被投资证券或基金可 交易或可赎回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 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 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审查。 行变更的,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 受上述限制。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 存款银行进行监督。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银 行存款,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 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制定或修改新的定期存款投资政策,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相应调整投资组合限制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本基金存款银行的评估与研究,建立健全银行存款的业务流程、岗位 职责、风险控制措施和监察稽核制度,切实防范有关风险。基金托管人负责对本基金银行定 期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 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1)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 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因选择存款银行不当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2)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流动性风险,并承担因控制不力而造成的损失。流动性风险 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要求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而存款银行未能及时兑付 的风险、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不能满足基金正常结算业务的风险、因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 支取而涉及的利息损失影响估值等涉及到基金流动性方面的风险。   (3)基金管理人须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设。如因基金管理人员工职务行为导致 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需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 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三)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与资金划付、账目核 对、到期兑付、提前支取   (1)基金管理人应与符合资格的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基金存款业务总体 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总体合作协议》),确定《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总体合作 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由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共同商定。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基金托管人依据相关法规对《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复核, 审查存款银行资格等。   (3)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明确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办理方 式、邮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后, 存款余额的确认及兑付办法等。   (4)由存款银行指定的存放存款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存款分支机构”)寄送或上 门交付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基金托管人可向存款分支机构的上级行发出存款 余额询证函,存款分支机构及其上级行应予配合。   (5)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基金存放到期或提前兑付的资金应全部 划转到指定的基金托管账户,并在《存款协议书》写明账户名称和账号,未划入指定账户的, 由存款银行承担一切责任。   (6)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在存期内,如本基金银行账户、预留印 鉴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存款行,书面通知应加盖基金托管人预留印鉴。存 款分支机构应及时就变更事项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具正式书面确认书。变更通知的 送达方式同开户手续。在存期内,存款分支机构和基金托管人的指定联系人变更,应及时加 盖公章书面通知对方。   (7)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因定期存款产生的存单不得被质押或以 任何方式被抵押,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   (1)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总 体合作协议》、《存款协议书》等,以基金的名义在存款银行总行或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 构开立银行账户。   (2)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的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1)存款证实书等存款凭证传递   存款资金只能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者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基金管理人应在 《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存款银行分支机构应为基金开具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下 称“存款凭证”),该存款凭证为基金存款确认或到期提款的有效凭证,且对应每笔存款仅 能开具唯一存款凭证。资金到账当日,由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的会计主管传真一份存款凭 证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后,将存款凭证原件通过快递寄送或上门交付至基金 托管人指定联系人;若存款银行分支机构代为保管存款凭证的,由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会 计主管传真一份存款凭证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   (2)存款凭证的遗失补办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向存款银行提出补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 督促存款银行尽快补办存款凭证,并按以上(1)的方式快递或上门交付至托管人,原存款 凭证自动作废。   (3)账目核对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各项银行存款投资余额及应计利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对于存期超过 3 个月的定期存款,基金托管人 于每季度向存款银行发起查询查复,存款银行应按照人行查询查复的有关时限要求及时回复。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督促存款银行及时回复查询查复。因存款银行未及时回复造成的资金被挪 用、盗取的责任由存款银行承担。   存款银行应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存款凭证的询证,并在询证函上加盖存款银行公章寄送至 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   (4)到期兑付   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通过快递将存款凭证原件寄给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 的会计主管。存款银行未收到存款凭证原件的,应与基金托管人电话询问。存款到期前基金 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确认存款凭证收到并于到期日兑付存款本息事宜。   基金托管人在存款到期日未收到存款本息或存款本息金额不符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与存 款银行接洽存款到账时间及利息补付事宜。基金管理人应将接洽结果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收妥存款本息的当日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存款银行应立 即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原存款凭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后,与 存款银行指定会计主管电话确认后,存款银行应在到期日将存款本息划至指定的基金资金账 户。如果存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存款银行顺延至到期后第一个工作日支付,存款银行需 按原协议约定利率和实际延期天数支付延期利息。   如果在存款期限内,由于基金规模发生缩减的原因或者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等原因, 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支取全部或部分资金。   提前支取的具体事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存款协议书》执行。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存款投资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 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 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 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确保及时将更新后的交易对手名单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 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 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交易对手名单,但 应将调整结果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新名单确定时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 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但不得再发生新的交易。如基金管 理人根据市场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 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交易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 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管理人确定 的时间内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 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 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基 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有关监管规定。 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 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可以投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且限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登记和存 管的,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不得投资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   本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 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 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 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 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对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 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应划付的认购款、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 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 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由于基金管理人未及时提供有关证券的具体的必要的信息,致使基金托管人无法审核认 购指令而影响认购款项划拨的,基金托管人免于承担责任。 限证券的行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视情况呈报中国证监会,同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 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基金托管人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以及违反《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不予纠正或已代表 基金签署合同不得不执行时,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中期票据业务进行研究,认真评估中期票据投资业务的风 险,本着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中期票据的投资业务,并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 相关规定。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 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邮件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 应及时核对并回复基金托管人,对于收到的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 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在上述 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 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 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时纠正,由此造成 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托管人在履行其通知义务后,予以免责。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 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 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 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 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三)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托管人应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管理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属于基金托管人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实际有效控制下的资产及实物证券等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资产,或交由证券公司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资产及其收益,由于该等机构或该机构会员单位 等本协议当事人外第三方的欺诈、疏忽、过失或破产等原因给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等不承担 责任。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 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资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基金管理人应聘请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 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等事宜。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托管账户名称应为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预留印鉴为基金托管人印章。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 业务以外的活动。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 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立、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 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 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协商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 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按约定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 管库,或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 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 上述存放机构及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 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因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合同传真件与事后送达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不少于 20 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传真 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合同传真件与 基金管理人留存原件不一致的,以传真件为准。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的后一个工作日内计算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 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 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估值。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份额净值错误。   (四)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五)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 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 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六)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及复核; 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在上半年结束之日 起 2 个月日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 告的编制及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 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七)在有需要时,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度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 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证件号码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20 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 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管理人和托管 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 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 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 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 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立法)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基金财产的清算。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同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对以下主要服务内容进行增加或变更。   一、网上开户与交易服务   客户持有指定银行的账户,通过平安基金官网交易平台,可以实现在线开户交易。   平安基金网址:www.fund.pingan.com   二、资料的寄送服务 单。客户可根据个人需要,通过平安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或者平安基金客服邮箱定制纸质对账 单寄送服务。客户无需额外承担纸质或电子对账单的服务费用。 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并及时进行更新。本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资料邮寄服务原则上采用顺 丰快递邮寄方式,并不对邮寄资料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邮寄资料出现遗漏、泄 露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内容,也无法完全保证其安全性与及时性。因此平安基金管理公司不对电子邮件或短信息电 子化账单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互联网或通讯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泄露等 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利用非直销销售机构网点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 投资的服务(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定期定额投资服务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通过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具体实施方法见有 关公告。   四、网络在线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账号/开户证件号码及登录密码登录平安基金网站,可享有账 户查询、交易明细查询、对账单寄送方式或频率设置、修改查询密码等多项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网站亦提供基金公告、投资资讯、理财刊物、基金常识等各种信息供投资人 查询。   公司网址:www.fund.pingan.com   电子信箱:fundservice@pingan.com.cn   五、客户服务中心(CALL-CENTER)电话服务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 7×24 小时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 等信息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座席每个交易日 9:00-17:00 为投资人提供服务,投资人可以通过 该客服中心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投诉建议、信息定制和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直销电话:0755-22627627   直销传真:0755-23990088   六、投诉受理   投资人可以拨打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 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提所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原则上是及时回复,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基金公司 将在承诺的时限内进行处理。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日进行处理。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本基金 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 2023 年 04 月 01 日至 2024 年 03 月 31 日发布的公告:                                 (FOF)2023 年第 1 季度报告                                 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的                                 公告                                 (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增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                                 构的公告                                 完善、更新身份信息资料以免影响业务办理                                 的公告                                 (FOF)2023 年第 2 季度报告                                 (FOF)2023 年中期报告                                 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FOF)2023 年第 3 季度报告                                 的公告                                 完善、更新身份信息资料以免影响业务办理                                 的公告                                 (FOF)2023 年第 4 季度报告                                 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FOF)2023 年年度报告    注: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基 金合同的规定,对《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进行了更新,本次主要针对基金经理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 售机构处,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基金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 得招募说明书的复印件。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保证与所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 书。             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三)《平安盈福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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